郑财院发〔2021〕4号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郑州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2021 年1月8 日
附 件
郑州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19〕871 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学校资助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和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按照合同预算使用,但杜绝随意性。
2.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须按照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实验材料费、样品测试费、制作费和必要的资料费、文本打印费以及相关调研费等,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指导教师、二级学院不得挪用项目经费。
3.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若项目未结项或中止,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第四条 项目资助额度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创业实践项目10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
2.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3.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重点项目2000元/项,一般项目1000元/项。
第五条 经费发放
对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层次、难易程度和项目类型,学校将依据发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另外50%。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要求
1.学生在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
2.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签字、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盖章,并由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
3.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论文第一作者或成果署名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注明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4.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不当处罚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3.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巨大损失的;
4.违反学术诚信,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泄漏机密。
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二年内申请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八条 成果归属
立项资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所有权归属郑州财经学院。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郑州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