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特制定《郑州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郑州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0 年 5 月 20 日 郑州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根据“责任要明确,数据要真实,资料要齐全,统计要规范,信息要可查”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学校分管校领导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就业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对本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对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计和上报,要求工作规范、信息准确。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就业数据认真汇总,报校领导审核后学校统一上报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围和方法
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工作。
3.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4.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或本科生通过研究生考试,并录取的学生。
5.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6.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根据以上6种就业形式,毕业生就业状况概括为5种:
1.协议就业;2.灵活就业;3.自主创业;4.升学;5.出国。
就业率统计方法:
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协议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自主创业人数+升学人数+出国人数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三、就业状况材料的认定和要求
(一)协议就业材料认定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材料认定及要求:(1)用人单位签章,需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2)学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3)毕业生本人签字;(4)《协议书》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2.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材料认定:具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函。
3.参加各类项目计划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2)录取选调生、选聘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材料认定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录用文件、服务协议、调档函。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材料认定:录用文件、调档函、政审函。
5.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
材料认定: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材料认定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材料认定及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就业证明》(学校档案室有标准样表)
材料认定及要求:(1)用人单位签章;(2)《毕业生就业证明》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三)自主创业材料认定
自主创业材料认定: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升学、出国材料认定
升学材料认定:专升本、本科成人教育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出国材料认定: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四、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证明材料收集、上报办法
1.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利用手机、QQ群、家庭联系方式等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络;充分利用学生资源,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建立学生信息沟通网络;每月对毕业生进行回访跟踪等,了解学生的就业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对已就业学生督促催交就业证明材料,对未就业学生给予帮扶和指导。
2.根据省就业中心的周报制度,学校按时将毕业生就业动态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3.各二级学院务必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毕业生就业材料按学历层次、专业、学号顺序整理报档案室,为派遣和上报就业状况做准备。
4.各二级学院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要充分了解并进行分类统计,以便进行分析、总结和精准帮扶。
五、对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内容及办法
核查内容:一是核查数据填报是否规范,每项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的证明材料;二是核查就业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必须有用人单位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三是核查用人单位信息及就业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核查办法:
1.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制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在每年3-12月对就业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和报送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材料全面负责,切实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汇总、信息准确、资料齐全,并即时上报至省就业系统。
3.奖惩办法
在核查中发现学生姓名错误、联系号码错误或空号、单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将严肃追究学院负责人和具体辅导员责任,每出现一名信息错误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罚款200元,该院就业信息管理员罚款100元,就业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对在每月初次核查中信息完全正确的辅导员奖励200元,信息管理员奖300元,就业负责人奖300元;在全年的信息核查中零错误率的辅导员年底奖励2000元,在全年就业核查中二级学院零错误率的学院就业信息管理员奖励3000元,就业负责人奖励3000元。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信息核查中出现错误的学院和相关辅导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实施。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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