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永川篇
日期:2018-04-14 00:00:00  发布人:[db:来源] 

永川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西部,是成渝经济区的节点城市,因“城区三河汇碧、形如篆文‘永’字”而得名。公元776年置县,1992年建市,2006年成区。全区幅员面积1576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16个镇,常住人口108万人。截至目前,中心城区面积6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4%。现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永川篇依托凤凰湖工业园、港桥工业园、三教工业园和软件园,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特色轻工、能源及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六个主导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依托四个市级农业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茶叶、食用菌、特色水果、豆豉产量位居全市前列。着力开放式协同创新,建成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众创空间、互联网青创营、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等创新创业基地,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机器人)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交通枢纽站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永川篇地处长江上游北岸、川渝黔三区汇点,东距重庆市区55公里,西离成都276公里。已建和在建对外通道有“四高”(成渝高速公路、重庆西三环高速公路、渝永高速公路、永泸高速公路)、“三铁”(成渝铁路、成渝高铁、渝昆高铁)、“一港区”(永川港区)、“一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境内有高速公路道口15个、城区公铁客运枢纽站场3个,正规划建设连通重庆主城区的城市快轨。立足畅通便捷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科学布局100亿级城市商圈、200亿级专业市场、200亿级物流园区,拥有万达广场、协信星光广场、红星美凯龙家悦中心、五洲国际工业品博览城等多个城市综合体及专业市场,基本建成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投资兴业理想地拥有金融保险、医疗卫生、能源等片区机构63个,有科研机构和技术中心24个,科技人员达3.6万人。永川是重庆市职业教育基地,有职业院校15所,在校学生12万人,“城校互动”模式全国首创,每年向社会输送3万多名“永川技工”。城区依山傍水、产城融合,基本形成“十字轴线、六大片区”空间格局。城市服务功能完备,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三甲医院、国际学校、星级宾馆一应俱全,是重庆规划的区域性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应急中心。人文生态宜居城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引才政策:永川篇巴蜀文化交融,茶竹文化共生,积淀了“亿年恐龙、万年石松、千年古镇、百年茶竹、十年职教”等地域文化资源,是亚洲足球展望城市、中国书法之乡、重庆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永川山水纵横、气候温和、地势平坦,有“五山五河”自然生态屏障,全区森林覆盖率46.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5%。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茶山竹海、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主题娱乐公园乐和乐都、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区黄瓜山,先后获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永川区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极重庆市永川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摘录)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对象与领域第七条 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国内外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包括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第三类: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各类正高级职称人才。3.省(市)级工业、农业、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4.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先进,具有巨大市场潜力,来永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5.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单位具备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第八条 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第一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取得的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高学历人才。第二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取得的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高学历人才。第三章 安居资助第九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永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先行提供免费住房及生活必需品。如提供住房有困难的,可按永川区当年市场住房租赁价格进行货币补贴。住房使用或住房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一)第七条第一类人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住房及必要生活设施;(二)第七条第二类人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住房及必要生活设施;(三)第七条第三类人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住房及必要生活设施。第十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可申请享受安家补助费。(一)第七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 100 万元;(二)第七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 50 万元;(三)第七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贴 20 万元。(四)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贴 5 万元。第四章 分配激励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区的,按下列类别享受岗位津贴:(一)第七条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 2000 元;(二)第七条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 1000 元。(二)第七条第三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 800 元。第十二条 对永川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兼职)人才,一年内在永连续(累计)服务半年以上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每月给予 600 元经济补助。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到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带项目或在永川区投资创业,投产当年上缴税金 100 万及以上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上缴税金的 1%,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对该项目给予资助。第十六条 第六条第一、二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资助其资料、参加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差旅所需费用。重庆市永川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摘录)二、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五)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 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三、实施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十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四、实施创新资源平台集聚工程(十四)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在永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单位及其员工税收贡献额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补助。对自建自用科研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在2014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加速折旧。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需租赁母体之外的孵化平台厂房、办公楼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 50%给予补贴。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按照认定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返还 50%。(十五)鼓励研发机构升级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五、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十八)创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对具备实验、检测、小试、中试、样机制造等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绩效奖励。对评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与科技发达地区共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永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六、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十九)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在永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0%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对两院院士、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高端人才,在永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或引进一批企业入驻永川形成集群的,或在永生产新产品占领市场较大份额并产生较高税收的,可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性最高奖励 200 万元。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七、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程(二十二)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 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二十四)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 200 万元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 100 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再奖励 100 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孵化版(科技创新版)、成长版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 5 万元、25 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项目,按照融资金额的 1‰进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 50 万元。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摘录)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第八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第九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第十条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软科学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创新能力提升显著、创新效果突出的企业。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奖励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 10 万元,一等奖 3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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