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指南
日期:2018-03-17 00:00:00  发布人:[db:来源] 

一)引进国内人才

【引进标准】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依据:津人〔2000〕19号

凡普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的应届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批准进津就业。

依据:津教委就业〔1999〕4号

【相关待遇】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满35岁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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